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项目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常州优融、上海迈环、万里扬管理、芜湖华安、常州青枫、常
付现金购买资产 州星远、常州超领、江苏信保等 8 名江苏科达股东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
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深交所审核、中国证
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
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
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可转债/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
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企业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企业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可
转债/股份(如有)。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
愿锁定可转债/股份(如有)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在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
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
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258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
九、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十、本次交易符合《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十一、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十四、本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相关规
十五、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
一、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报告书摘要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常州优融、上海迈环、万里扬管理、芜湖华安、常州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青枫、常州星远、常州超领、江苏信保等 8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江苏科达 66.46%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领益智造
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
指 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股东/领胜投资
常州优融、上海迈环、万里扬管理、芜湖华安、常州青枫、常州
交易对方 指
星远、常州超领、江苏信保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江苏
指 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达/被评估单位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购买资产协议》 指
买资产协议》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指 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建新关于江苏科达斯
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建新关于江苏科达斯
《补充协议》 指
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
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定价 指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基准日
常州斯特恩汽车系统饰件有限公司,江苏科达前身,设立于 2007
科达有限 指 年 1 月 25 日,2010 年 6 月 23 日更名为“科达斯特恩(常州)汽
车塑件系统有限公司”
常州科达 指 常州科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湘潭科达 指 湘潭科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宁波斯特恩 指 宁波斯特恩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郑州科达 指 郑州市科达斯特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沈阳科达 指 沈阳科达斯特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安徽科恩 指 安徽科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济南科恩 指 济南科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安庆科恩 指 安庆科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合肥斯特恩 指 合肥斯特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宁德斯特恩 指 宁德科达斯特恩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常州优融 指 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斯特恩 指 常州斯特恩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迈环 指 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万里扬管理 指 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华安 指 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青枫 指 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星远 指 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超领 指 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域投资 指 江苏九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信保 指 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奇瑞汽车 指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上汽集团 指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江淮汽车 指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理想汽车 指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新泉股份 指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汽饰 指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华翔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评估 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君合律师/君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 指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Injection molding,是一种生产结构件的工艺,指把塑料注射进模
注塑 指
具内,经冷却后固化的成型方法
冲压是靠压力机和模具对板材、带材、管材和型材等施加外力,
冲压 指 使之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形状和尺寸的工件(冲
压件)的成形加工方法
根据产品设计要求,利用复合和分切设备,将一种或多种材料(如
高分子薄膜、胶带、泡棉、石墨片、橡胶、金属箔片、硅胶等材
模切 指
料)进行组合、分切,再借助于模具,通过冲切设备的压力作用
形成预定规格零部件的成型工艺
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的简称,是一
CNC 指
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
Module,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子元器件,如显示屏模组、马达模组、
模组 指
摄像头模组、指纹模组等组件
AI 指 人工智能
XR 全称 Extended Reality,是扩展现实的简称,融合了虚拟现实
XR 指
(VR)、增强现实(AR)和混合现实(MR)等多种技术的概念,
为用户提供更沉浸式的虚拟环境体验
一系列单元件产品组成一个整体,从而使整车厂能够实现模块化
总成 指
生产的零部件系统
电子控制器单元(Electronic Control Unit),是汽车电子系统的核
ECU 指
心处理单元,也被称为“行车电脑”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是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HVAC 指
的英文缩写
聚丙烯(Polypropylene),是一种高密度、无侧链、高结晶度的
PP 指 乳白色线性聚合物,具有质量轻、吸水率低、易成型、耐温性能
好等优点,可以应用于汽车内外饰材料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
ABS 指 具有出色的表面装饰性和二次加工等优点,可以应用于汽车内外
饰材料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是汽车行业质量管理的一种工
PPAP 指
具,意为生产件批准程序
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是一种粉末状的强极性类聚
PVC 指
合物,可以应用于汽车内外饰材料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
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1)上市公司拟向常州优融、上海迈环、万里扬管理等 8
交易方案简介
名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收购江苏科达 66.46%股权;(2)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
募集配套资金 33,230.00 万元
金额)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名称
司 66.46%股权
主营业务 汽车饰件总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
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交易标的
造”(C3670)
符合板块定位 □是□否?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购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否
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交易性质 □是?否
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无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截至评估
基准日,江苏科达 100.00%股权评估值 50,500.00 万元。经各方协商,所有交
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 33,230.00 万元,其中常州优融、上海迈环合计交易对
价为 22,432.20 万元,对应江苏科达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 43,984.70 万元;
万里扬管理、芜湖华安、常州青枫、常州星远、常州超领和江苏信保的交易
其他需特别说 对价分别为 3,209.01 万元、2,551.70 万元、2,347.58 万元、1,053.00 万元、853.08
明的事项 万元和 783.43 万元,对应江苏科达 100.00%股东权益价值分别为 74,561.47
万元、66,191.61 万元、69,422.41 万元、68,506.07 万元、69,375.15 万元和
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
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 66.46%股权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
评估或估 评估或估值 增值率/ 本次拟交易 其他
标的 基准日 交易价格
值方法 结果 溢价率 的权益比例 说明
名称
江苏 2024 年 12
收益法 50,500.00 104.06% 66.46% 33,230.00 无
科达 月 31 日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序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方支付的总
号 现金对价 可转债对价 对价
合计 江苏科达 66.46%股权 9,938.67 23,291.33 33,230.00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江苏科达
序 本次转让的股 相应交易对价
涉及的交易对方 100%股权估值
号 权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66.46 33,23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科达 100.00%股权评估值 50,500.00 万元,经各方协
商,所有交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 33,230.00 万元,其中常州优融、上海迈环合
计交易对价为 22,432.20 万元,对应江苏科达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 43,984.70
万元;万里扬管理、芜湖华安、常州青枫、常州星远、常州超领和江苏信保的交
易对价分别为 3,209.01 万元、2,551.70 万元、2,347.58 万元、1,053.00 万元、853.08
万元和 783.43 万元,对应江苏科达 100.00%股东权益价值分别为 74,561.47 万元、
元。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建新认同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及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产品品类、技术积累及客户资源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财务投资人的投资估值较高且财务投资人均为市场化投资
机构,经过交易各方的多轮沟通谈判,最终形成以下作价安排:在标的公司 66.46%
股权交易作价不超过 66.46%股权评估值的前提下,财务投资人万里扬管理、芜
湖华安、常州青枫、常州星远、常州超领和江苏信保分别参考各自相关增资协议
约定的回购条款利率、分别以 100.00%股权估值为 74,561.47 万元、66,191.61 万
元、69,422.41 万元、68,506.07 万元、69,375.15 万元和 67,958.18 万元确定交易
作价,常州优融、上海迈环作为石建新控制的主体,以 100.00%股权估值为
额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建新控制的主体常州优融、上海迈环让渡。标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石建新认同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
上市公司在产品品类、技术积累及客户资源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其控制的主体
拟通过持有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股形成的股票并推动协同
效应落地等方式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以获取相应的长期回报。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等因素,由交易
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对价
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 66.46%股权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 66.46%股权评估值,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情况
可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
证券种类 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股 A 股的公司债券
自发行之日起 6 年,且不得短
票面利率 0.01%/年(单利) 存续期限
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六个月
评级情况
发行数量 2,329,133 张 不适用
(如有)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
初始转股价格 转股期限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司债券到期日止
?是 否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
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75%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
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是否设置转股价格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
修正条款 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值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是 否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
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
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赎回到期未转
是否约定赎回条款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1,000 万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
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否约定回售条款 是 ?否
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在上述限售期限内可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
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上述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
计算。但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
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的同时,常州优融、
上海迈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
锁定期安排
转股取得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
内将按照每个会计年度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情况或履行情况分期
解锁,未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锁部分不得转让;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述限售期限内可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约定
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上述限售期限届满,转股
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计算;
限售期限内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
上述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计算;
股后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作为可转债转
股取得的股份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
(五)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根据《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
的,定向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百分之八十。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8.73 6.98
前 60 个交易日 8.12 6.50
前 120 个交易日 7.51 6.00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在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
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发行股份 不超过 20,739.63 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其他证券 不适用
金额
合计 不超过 20,739.63 万元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 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
拟使用募集资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
项目名称
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的比例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
募集配套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
用途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9,938.67 47.92%
中介机构费用 775.00 3.74%
合计 20,739.63 100.00%
(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股
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
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739.63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不
包括交易对方芜湖华安在本次预案披露前六个月内以现金增资入股标
发行数量 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前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和询价结果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
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
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仪表板、副仪表板、门护板、立柱等
饰件的汽车零部件公司,拥有多家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的资质,在与整车厂商的
长期配套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配套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快速切入
具备广阔市场前景的汽车饰件行业,获得汽车内外饰件系统零部件及模具的设计、
制造及销售能力,深化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布局,丰富并完善在汽车领域的产品矩
阵,共享江苏科达的客户资源,拓宽新的客户渠道及应用领域,并为迎合汽车电
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及探索 AI 终端硬件的扩大应用提供了基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领胜投资,实际控制人均为曾芳勤。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初始转股价格
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则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4,139,524,021 59.07 4,139,524,021 58.77
曾芳勤 144,536,846 2.06 144,536,846 2.0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2,493,711 1.75 122,493,711 1.7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 16,673,257 0.24 16,673,257 0.24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电子信息传媒产业精选股 15,519,570 0.22 15,519,570 0.22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4,280,242 0.20 14,280,242 0.20
-018L-CT001 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持续成长混合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证券投资基金
刘龙贵 13,662,900 0.19 13,662,900 0.19
常州优融 - - 22,426,984 0.32
上海迈环 - - 1,730,769 0.02
芜湖华安 - - 3,925,692 0.06
常州青枫 - - 3,611,661 0.05
常州星远 - - 1,620,000 0.02
常州超领 - - 1,312,430 0.02
江苏信保 - - 1,205,276 0.02
其他股东 2,479,062,400 35.37 2,479,062,400 35.19
合计 7,008,177,819 100.00 7,044,010,631 100.00
注:表中列示的本次交易前股东持股情况引自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股东名册,
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容诚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容
诚阅字2025518Z0002 号),以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未考虑配套融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变动
总资产(万元) 4,516,119.23 4,668,378.60 152,259.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1,980,767.00 1,983,490.45 2,723.45
营业收入(万元) 4,421,122.44 4,511,006.79 89,884.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75,349.21 178,072.66 2,723.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公司总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将增加,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明显变化,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深化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布局,在坚持聚焦主业
的同时进一步向汽车市场渗透,并为迎合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及探索
AI 终端硬件产品的应用场景拓展提供了基础。本次交易有助于未来上市公司分
散主营业务的波动风险,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优化。同时,江苏
科达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原有的单纯依赖自身积累的完全内生式发
展模式将得以改变,能够在经营管理、财务规划、区域发展等方面得到上市公司
的强大助力,有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双方在发展战略层
面存在良好的互补性,能够在发展战略层面实现有效协同。
上市公司在 AI 终端硬件精密制造领域具有显著的行业优势。江苏科达已在
汽车饰件领域深耕多年,与国内众多优质自主品牌整车企业建立了长期而良好的
业务关系,且核心客户均不断加大对新能源车型的技术开发及资源投入,积极拥
抱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汽车业务将
共享江苏科达的客户资源,有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拓宽新的客户渠道及应
用领域,促进销售协同。
近些年来,汽车出海逐步从“产品出海”转变为“产业链出海”,在整车出
口的带动下,供应链与整车企业的“抱团出海”趋势日益明显。已有多家汽车零
部件龙头企业为快速响应当地客户需求,配套核心客户,开启海外市场就近建厂
的本土化发展举措。领益智造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企业,拥有全球化生产基
地,具有丰富的海外投资运营经验。通过本次收购,领益智造可以发挥自身的海
外运营经验优势,助力江苏科达跟随下游客户完成出海建厂,以配合整车企业开
展属地化布局。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战略、客户、出海等方面均具备协同效应,
上述发展战略明确可行,不属于传统行业通过并购重组转型升级的情形,不存在
不当市值管理行为。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本次交易方案在履行完毕上述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能否审核通过、同意注册及履行完毕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以及审核通过、
同意注册及履行完毕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重组报告
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
则性意见: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
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减
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次
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赔偿
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将
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
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
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已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
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
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了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述限售期限内
可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上述限售
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计算。但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
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
的同时,常州优融、上海迈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
度)内将按照每个会计年度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情况或履行情况分期解锁,
未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锁部分不得转让;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上述限售期限内可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
锁定,直至上述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计算;
个月内不得转让。芜湖华安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述限售期限
内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上述限售期限届
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计算;
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作为可转债转股取得的股份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常州优融、上海迈环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 年度、2026 年
度和 2027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700 万元、5,600 万元和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如:
(1)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2)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5 年度、2026
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90%;(3)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三年累积
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金额依据
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并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逐年计算并予以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
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义务方
就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向上市公司
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
方就本次交易合计获得的可转债交易对价金额。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需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
务方根据业绩补偿安排计算的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
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重组所涉全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
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业绩补偿安排计算的应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实施和违约责任等其他约定详见本报
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七)交易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指定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
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本次重组所涉全部
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
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常州优融、上海迈环按照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占其
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
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已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
计、评估,确保拟购买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亦召开专
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董事会已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分析。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已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容诚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容
诚阅字2025518Z0002 号),以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未考虑配套融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总资产(万元) 4,516,119.23 4,668,378.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1,980,767.00 1,983,490.45
营业收入(万元) 4,421,122.44 4,511,006.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75,349.21 178,072.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公司总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将增加,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明显变化,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
措施
虽然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但为保护投资者利
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
以下具体措施,以进一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经营管理
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持
续增强价值创造、风险管控能力,健全和完善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企业运行体
系,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
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
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
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
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
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实际控制人曾芳勤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动。
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股东的赔偿责任。”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九、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安排或者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江苏科达 66.46%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江苏科达剩余股权的安排和计划。如未来上市公司计划
收购江苏科达剩余股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
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标的公司行业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受整体汽车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而全
球宏观经济形势周期性的波动往往对汽车行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考虑到汽车
零部件产业与宏观经济趋同的周期性,若宏观经济出现显著放缓甚至出现衰退的
情形,则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将可能呈现与宏观经济一致的趋势,进而使得标的公
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及业绩规模均受到不利影响,影响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
水平。
二、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名主要客户的收入分别为 79,796.05 万元和
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该等客户对供应商的遴选、审核、评价标准严格,对
供应商的研发能力、技术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较高。
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持续满足主要客户的能力要求,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出
现不利变化,与主要客户的交易不再持续,均会给标的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带
来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规模出现下滑,进而影响重组后上市公司
的整体经营业绩。
三、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常州优融和上海迈环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净利润合计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700 万元、5,600 万
元和 6,500 万元。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
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外部因
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
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
水平。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
偿协议,但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编制的有关假设,截至 2024 年末,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科达资产组商誉为
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
次拟收购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
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江苏科达进行资源整合,
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保持并提高江苏科达的竞争力,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商誉
减值风险。
五、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214 号),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0,500.00
万元,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518Z0756 号),标的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口径账面净资产为 24,747.72 万元,标的资产评估增值 25,752.28 万元,增值率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则,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
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
情况不符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从本报告书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本
次交易可能因下列事项而暂停、中止或取消:
(一)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
的传播,但仍不排除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二)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
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
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
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四)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七、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完全转股的风险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系在定价基准日市场价格的基
础上,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自定价基准日以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所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受自身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
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二级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如因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或者债券持有人的投资偏好问题导致部分或全部
可转债未能实现转股,则上市公司有义务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
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负担。
八、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
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
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
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我国汽车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根据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报告显示,2023 年国内乘用车产量和销量分别完成 2,612.4 万辆和
策的持续推进,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能,未来汽车产业有望继续保持
良好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及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加持下,我国汽车产
业的竞争力日益增强,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高,
部分整车制造企业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已经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2023 年
全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 491 万辆,同比增长 57.9%,首次跃居全球第一。
随着汽车产业整体竞争水平不断提升以及海外市场开拓的需要,我国汽车产
业链出海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出海寻求外延式发展
带来了新的商业机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居民收入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消费需求
逐渐升级,对车辆品质与个性化的要求日益提高。作为影响汽车驾乘体验及美观
性、舒适性、环保性的关键部件,汽车内外饰是消费者最容易感知的汽车零部件。
消费者不断升级的需求,推动了内外饰件等对车辆品质及豪华感营造方面具有关
键作用的零部件单车价值量的提升。
在汽车工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拉动下,我国汽车内外饰市场容量已超过
千亿级别规模,日益高端化的消费需求也为汽车饰件行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与消费的鼓
励性政策,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步入高速增长期,市场规模及渗透率逐年升高。
而新能源汽车普遍拥有更多的科技元素,如辅助驾驶、智能语音、大屏显示互动
等功能,这些科技元素不仅极大提高了驾驶体验,也逐渐成为消费决策的重要考
虑因素之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推动了我国整个汽车产业向智能化、科技化方向
加速转型,未来将迎来前景可期的增量市场。
在汽车产业“智能化、电动化、集成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下,传统汽车
和新能源汽车对轻量化结构件、大尺寸车载屏幕、车规级芯片、AI 算力及 AI 终
端设备等产品的需求普遍提升。近年来,众多电子行业类龙头上市公司分别通过
不同方式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赛道,或提前业务布局智能化场景,积极寻找新的
业绩增长点。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
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此背景下,领益智造进行本次并购重组,符合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
行并购重组以促进资源整合优化的政策导向,是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在立足
主业的基础上,围绕产业升级布局、打造第二增长曲线而开展的商业行为。本次
交易将优质资产纳入上市公司,有助于领益智造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强链补
链延链,提升企业投资价值。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仪表板、副仪表板、门护板、立柱等
饰件的汽车零部件公司,拥有多家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的资质,具备完整的产品
设计、开发与生产能力,对模具开发生产、产品总成制造等各环节技术有良好研
究基础,在为整车厂商的长期配套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配套经验,渠道沟通能力
较为突出。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能够快速切入具备广阔市场前景
的汽车饰件行业,缩短了重新聘请管理团队再稳步经营并进行供应商认证的周期
门槛,降低了上市公司进入新的细分业务领域的人才、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上市公司在原主营业务取得市场龙头地位后打造新
增成长曲线,继续提升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实现在创新领域的业务
开拓,为更好的回报投资者创造了条件;同时,江苏科达作为上市公司重要子公
司将受到更多的关注,提高市场知名度,从而降低宣传成本,吸引更多潜在客户。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领域积极布局,主要
生产动力电池电芯铝壳、盖板、转接片等电池结构件产品,以及柔性软连接、注
塑件等其他汽车相关精密结构件。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汽车饰件系统
零部件及模具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能力,丰富并完善了上市公司在汽车领域的产
品矩阵。
本次交易帮助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实现在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强链补链,扩
大了展业范围,有助于上市公司开拓更多核心客户,拓宽新的应用领域及获取新
的市场机会,持续提升企业效益。
(1)战略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深化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布局,在坚持聚焦主业
的同时进一步向汽车市场渗透,并为迎合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及探索
AI 终端硬件产品的应用场景拓展提供了基础。本次交易有助于未来上市公司分
散主营业务的波动风险,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优化。同时,江苏
科达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原有的单纯依赖自身积累的完全内生式发
展模式将得以改变,能够在经营管理、财务规划、区域发展等方面得到上市公司
的强大助力,有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双方在发展战略层
面存在良好的互补性,能够在发展战略层面实现有效协同。
(2)客户协同
上市公司在 AI 终端硬件精密制造领域具有显著的行业优势。江苏科达已在
汽车饰件领域深耕多年,与国内众多优质自主品牌整车企业建立了长期而良好的
业务关系,且核心客户均不断加大对新能源车型的技术开发及资源投入,积极拥
抱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汽车业务将
共享江苏科达的客户资源,有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拓宽新的客户渠道及应
用领域,促进销售协同。
(3)出海协同
近些年来,汽车出海逐步从“产品出海”转变为“产业链出海”,在整车出
口的带动下,供应链与整车企业的“抱团出海”趋势日益明显。已有多家汽车零
部件龙头企业为快速响应当地客户需求,配套核心客户,开启海外市场就近建厂
的本土化发展举措。领益智造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企业,拥有全球化生产基
地,具有丰富的海外投资运营经验。通过本次收购,领益智造可以发挥自身的海
外运营经验优势,助力江苏科达跟随下游客户完成出海建厂,以配合整车企业开
展属地化布局。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
计持有的江苏科达 66.4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科达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金证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
对江苏科达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金证评估《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214 号),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江苏科达 100%股权的评估
值为 50,500.0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
的公司江苏科达 66.46%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33,230.00 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常州优融、上海
迈环等 8 名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其中常州优融以现金的方式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式支付,万里扬管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 6 名交易对方均以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方式支付。上市公司向常州优融、上海迈环等 8 名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比例安排明细如下:
拟转让标的资产情况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序 拟转让股 拟转让权 方支付的总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 可转债对价
号 份数量 益比例 对价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
合计 39,306,861 66.46 9,938.67 23,291.33 33,230.0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20,739.6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其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可转
债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芜湖华安在本次预案披露前六个月
内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
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
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比例(%)
合计 20,739.63 100.00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
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常州优融、
上海迈环、芜湖华安、常州青枫、常州星远、常州超领、江苏信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初始转股价格为 6.50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
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
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金额/100,如计算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单位精确至 1 张)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依
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精确至张,发行数量不足一张的,交
易对方放弃相关权利。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2,329,133 张,具体
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金额(万元) 发行数量(张)
合计 23,291.33 2,329,133
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
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且不
得短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六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单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
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75%
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
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
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
股余额不足 1,000 万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有权提
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
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会
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
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
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及/或
上市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常州优融、上海迈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
限内可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上述
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计算。但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
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在满足上述法定限
售期的同时,常州优融、上海迈环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内将按照每个会计年度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情况或履行情况分期解锁,
未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锁部分不得转让;
(2)常州青枫、常州星远、常州超领和江苏信保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在上述限售期限内可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
续锁定,直至上述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计算;
(3)芜湖华安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芜湖华安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述限售期限
内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上述限售期限届
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计算;
(4)上述限售期内,各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后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作为可转债转股取得的股
份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5)如上述限售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监管意见不符的,各交易
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
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重组报告书》中其他有关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义
务的相关约定。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与利息;
③根据《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股票;
④根据《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如有);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重组报告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
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
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重组报告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如有)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
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
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
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
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
作出决议;
⑦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重组报告书》的约定;
②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债券受托管理人;
②公司董事会;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①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上市公司未
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②上市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利息;
③上市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该等不履行或违
反承诺情形对上市公司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在
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上市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
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
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上市
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致使
债券持有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⑦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
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上市公司违约
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
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
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指定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
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本次重组所涉全部
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
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常州优融、上海迈环按照各自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占其
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
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20,739.63 万元,用于补充标的公司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未超过本
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不包括交易对方芜湖华安在本次预案披露
前六个月内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在
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比例(%)
合计 20,739.63 100.00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
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领益智造拟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 66.46%股权。根
据领益智造、江苏科达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
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比例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4,516,119.23 132,753.26 2.94%
营业收入 4,421,122.44 89,884.35 2.03%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 1,980,767.00 33,230.00 1.68%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科达资产净额以本次交易价格 33,230.00
万元作为计算指标,江苏科达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取自其已经审计的 2024 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
(2)领益智造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其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江苏科达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
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要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且履行完毕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
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完成后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及判断依据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领胜投资,实际控制人均为曾芳勤女士,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仪表板、副仪表板、门护板、立柱等
饰件的汽车零部件公司,拥有多家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的资质,在与整车厂商的
长期配套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配套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快速切入
具备广阔市场前景的汽车饰件行业,获得汽车内外饰件系统零部件及模具的设计、
制造及销售能力,深化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布局,丰富并完善在汽车领域的产品矩
阵,共享江苏科达的客户资源,拓宽新的客户渠道及应用领域,并为迎合汽车电
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及探索 AI 终端硬件的扩大应用提供了基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领胜投资,实际控制人均为曾芳勤。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初始转股价格
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则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4,139,524,021 59.07 4,139,524,021 58.77
曾芳勤 144,536,846 2.06 144,536,846 2.0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2,493,711 1.75 122,493,711 1.7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 16,673,257 0.24 16,673,257 0.24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电子信息传媒产业精选股 15,519,570 0.22 15,519,570 0.22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4,280,242 0.20 14,280,242 0.20
-018L-CT001 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持续成长混合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证券投资基金
刘龙贵 13,662,900 0.19 13,662,900 0.19
常州优融 - - 22,426,984 0.32
上海迈环 - - 1,730,769 0.02
芜湖华安 - - 3,925,692 0.06
常州青枫 - - 3,611,661 0.05
常州星远 - - 1,620,000 0.02
常州超领 - - 1,312,430 0.02
江苏信保 - - 1,205,276 0.02
其他股东 2,479,062,400 35.37 2,479,062,400 35.19
合计 7,008,177,819 100.00 7,044,010,631 100.00
注:表中列示的本次交易前股东持股情况引自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股东名册,
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容诚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容
诚阅字2025518Z0002 号),以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未考虑配套融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前 备考数
总资产(万元) 4,516,119.23 4,668,378.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1,980,767.00 1,983,490.45
营业收入(万元) 4,421,122.44 4,511,006.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75,349.21 178,072.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公司总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将增加,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明显变化,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易预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方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过本次交易方案。
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307 号)。
于公司与相关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
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关于所提供信息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上市公司 真实性、准确性和
实的,并已履行该等文件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
完整性的承诺函
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体,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
关于守法及诚信 偿还大额债务、上市后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
上市公司 情况的声明和承 完毕的情形。
诺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下列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
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
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下列情形:(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
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机构(如有)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
机构(如有)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关于不存在不得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
参与任何上市公
上市公司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
司重大资产重组
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
情形的说明
资产重组。”
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及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
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的除外。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关于所提供信息
董事、高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
真实性、准确性和
级管理人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完整性的承诺函
员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
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上市公司
关于守法及诚信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董事、高
情况的声明和承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级管理人
诺 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上市后不规范承
员
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情况。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
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
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董事、高 参与任何上市公
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级管理人 司重大资产重组
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
员 情形的说明
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
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
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上市公司 1、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
关于至本次交易
董事、高 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实施完毕期间的
级管理人 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
减持计划承诺
员 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本承诺
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赔
偿责任。
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束。
的投资、消费活动。
上市公司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关于摊薄即期回
董事、高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采取填补措施
级管理人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
的承诺
员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
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
者股东的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
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关于所提供信息 重大遗漏。
领胜投资、 真实性、准确性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曾芳勤 和完整性的承诺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函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
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等重大失
信情形。
关于守法及诚信
领胜投资、 2、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情况的声明和承
曾芳勤 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
诺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市公司违规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等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
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
关于至本次交易 公司/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
领胜投资、
实施完毕期间的 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
曾芳勤
减持计划承诺 股份。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摊薄即期回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
领胜投资、
报采取填补措施 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
曾芳勤
的承诺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体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情况;
关于不存在不得
主体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领胜投资、 参与任何上市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曾芳勤 司重大资产重组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情形的说明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
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
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
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主体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
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相关信息的除外。
任。
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
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关于保持上市公
领胜投资、 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
司独立性的承诺
曾芳勤 后,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
函
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
性。
任。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及国
家有关政策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
关于规范并减少
领胜投资、 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关联交易的承诺
曾芳勤 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国家定价或指导价格(若有),
函
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制权期间有效。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及下属企业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
拥有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控股公司、联
营公司及合营公司。
二、为了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
领胜投资、 关于避免同业竞
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
曾芳勤 争的承诺函
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
承诺:
企业将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
业务经营;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企业;
其他企业及本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并称“关联企业”)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
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
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本人及/或关联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竞争,如本公司/本人及/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亲自及/
或促成关联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
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公司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
全部法律责任。
常州优融、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
上海迈环、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万 里 扬 管
关于所提供信 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员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理、芜湖华
息真实性、准确 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安、常州青
性和完整性的 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枫、常州星
承诺函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
远、常州超
保证,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领和江苏信
保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
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转债/股份(如有),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如
本企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的书面申请,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企业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企业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直接锁定相关可转债/股份(如有)。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
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可转债/股份(如
有)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
股股东/能够控制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企业实
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有),均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常州优融、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
上海迈环、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万 里 扬 管 关于不存在不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
理、芜湖华 得参与任何上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
安、常州青 市公司重大资 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
枫、常州星 产重组情形的 资产重组。”
远、常州超 承诺函 2、本企业以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
领和江苏信 合伙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合伙
保 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及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合伙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合伙
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出资及/或股权
受让价款均系自有资金,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真实且已
全部缴纳或支付,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迟延出资、抽逃
常州优融、
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情形,不存
上海迈环、
在因股东行为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
万 里 扬 管
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真实、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
理、芜湖华 关于所持标的
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安、常州青 公司股权权属
枫、常州星 的承诺函
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
远、常州超
及处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
领和江苏信
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
保
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且该等股权未设置任何抵
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禁止
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被扣押、查封、
冻结、托管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妨碍权属转让的情形。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不在所持标的公司
股权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同时,本企业保证此
种状况持续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
形,该等标的公司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企业内部
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
持续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企业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
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
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
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
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常州优融、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
上海迈环、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芜湖华安、 关于守法及诚
常州青枫、 信情况的声明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
常州星远、 和承诺函
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
常州超领和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江苏信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
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关于守法及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万里扬管理 信情况的声明 施、2023 年 8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本企
和承诺函 业以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企业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述限售期限内可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
锁定,直至上述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
并计算。但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
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
份,在业绩承诺期(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
内将按照每个会计年度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情况或履
行情况分期解锁,未满足相关条件不得解锁,未经解锁部
分不得转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1)在标的公司第一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未
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可转债数量或转股后的股份数量的可解锁比例等于该考核
期完成的实际净利润占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以下
简称“承诺净利润完成比例”)且不高于 27.97%(可解锁
关于本次交易
的可转债数量或股份数量按四舍五入精确至个位数,下
常州优融、 取得可转换公
同)。在触发该考核期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如相关补
上海迈环 司债券锁定的
偿义务未履行完毕,则本企业不得解锁任何可转债或股份;
承诺函
如相关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则本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可以
解锁的比例上限(即 27.97%)进行解锁。前述可解锁的可
转债或股份数量包含本企业因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已向上
市公司补偿的可转债或股份数量;
(2)在标的公司第二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本企业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可转债数量或转股后的股份数量的可解锁比例等
于该考核期的承诺净利润完成比例且不高于 61.30%。在触
发该考核期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如相关补偿义务未履
行完毕,则本企业不得继续解锁可转债或股份;如相关补
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则本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可以解锁的比
例上限(即 61.30%)继续进行解锁。前述可解锁的可转债
或股份数量包含本企业前期已解锁的可转债或股份数量,
以及因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已向上市公司补偿的可转债或
股份数量;
(3)在标的公司第三个会计年度(考核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的
情况下,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可转债数量或转股后
的股份数量可解锁比例为 100%。在触发该考核期业绩补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如相关补偿义务未履行完
毕,则本企业不得继续解锁可转债或股份;如相关补偿义
务已履行完毕,则本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可以解锁的比例(即
含本企业前期已解锁的可转债或股份数量,以及因履行业
绩补偿义务而已向上市公司补偿的可转债或股份数量。
(4)上述可解锁的可转债或股份解锁时,本企业持有的尚未
转股的可转债数量(即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债总数减
去已转股的可转债数量,下同)以及可转债转股取得股份
数量,应当分别按照当期可解锁的比例同步进行解锁。
为免疑义,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均指本企业
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本企业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债及转股取得股份的解锁数量及解锁
安排将在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在相应
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或减值测试报
告后具体确定。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发生派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锁定安排。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不得通过质押等方式逃废业绩补偿义务;未来质
押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
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上市公司股
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
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上市公司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
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债券锁定相关内容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
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企业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述限售期限内可
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上
常州青枫、 关于本次交易
述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计算。
常州星远、 取得可转换公
常州超领和 司债券锁定的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发生派送
江苏信保 承诺函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锁定安排。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债券锁定相关内容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
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的承诺函,本人/本公司确认,在
常州超领承诺的锁定安排期间内,就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常
常州超领执 州超领财产份额,本人/本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或退
关于本次交易
行事务合伙 出,亦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部
取得可转换公
人九域投资 分或全部享有本人/本公司通过常州超领享有的与上市公
司债券锁定的
以及有限合 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承诺函
伙人戴宇超 2、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人/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相应的法律责任。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企业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述限售期限内可根据
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上述限
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应合并计算。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发生派送
关于本次交易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取得可转换公
芜湖华安 锁定安排。
司债券锁定的
承诺函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债券锁定相关内容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
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关于不存在对
常州优融、 标的公司非经
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来不以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
上海迈环 营性资金占用
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
的承诺函
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
损失。
万 里 扬 管
理、芜湖华
关于不存在对 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
安、常州青
标的公司非经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枫、常州星
营性资金占用 2、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远、常州超
的承诺函 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
领和江苏信
损失。
保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
拥有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控股公司、联
营公司及合营公司。
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承
诺:
(1)非为上市公司利益之目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
及/或业务经营;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投资于任何
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企业;
(3)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
常州优融、 关于避免同业
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上海迈环 竞争的承诺函
(4)本企业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
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企业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
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上市公司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企业
及/或关联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
争,如本企业及/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企业将亲自及/或促成关联企
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退
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②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④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6)本企业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条款,本企业将赔偿上市
公司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1)标的公司财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建设项目、
生产线、主要设备等,以下合称“资产”)为标的公司所
有;相关资产负债表和相关附属文件包括了标的公司实际
全部拥有的资产和权益,并都在标的公司的占有和控制之
中,标的公司对该等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2)如因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于本次交易前的任何自
关于本次交易
有、实际使用或租赁的资产权属及/或相关手续等事项的瑕
常州优融 相关事项的承
疵,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无法正常使用该等资产,
诺函
或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发生诉
讼/仲裁/纠纷、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事
故的,本企业承诺承担因此给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造
成的所有损失、损害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或仲裁、
罚款、赔偿等经济责任或义务、停产/停业、寻找替代资产
及/或涉及资产更换、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确保
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就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前承租的房屋,如因标的公司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或其下属企业承租的其他第三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
记,且在被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导致标
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被处以罚款,本企业承诺将承担因
此造成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的损失和费用,确保上市
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如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因任何劳动用工、社会保障、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规范的情形(如有)而需
要承担补缴、赔偿、或承担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
或义务,或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
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主管部门支持,本企
业同意承担前述全部的经济补偿、赔偿、罚款及其他经济
损失,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于本次交易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的承诺函,本人确认,
关于本次交易 在常州优融及上海迈环承诺的锁定安排期间内,本人不会
石建新、史
取得可转换公 以任何形式转让持有的常州优融股权及/或上海迈环份额,
红芬、石东
司债券穿透锁 或者从常州优融及/或上海迈环退出/退伙;
珉
定的承诺函 2、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并已履行该等文件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
关于所提供信息
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江苏科达 真实性、准确性和
遗漏。
完整性的承诺函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体,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
关于守法及诚信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江苏科达 情况的声明和承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
诺
还大额债务、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情形,本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情况;
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
关于不存在不得 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
参与任何上市公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
江苏科达
司重大资产重组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
情形的说明 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
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及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
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的除外。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江苏科达
关于所提供信息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董事、监
真实性、准确性和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
事、高级
完整性的承诺函 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管理人员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
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江苏科达
关于守法及诚信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董事、监
情况的声明和承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事、高级
诺 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规范承诺、承诺
管理人员
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处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
江苏科达 关于不存在不得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董事、监 参与任何上市公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事、高级 司重大资产重组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
管理人员 情形的说明
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
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
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从事与
上市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
营公司。
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承诺:
(1)非为上市公司利益之目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
业务经营;
(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上
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企业;
(3)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人担任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并称“关联企业”)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
关于避免同业竞
石建新 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争的承诺函
(4)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产
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
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上市公司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
/或关联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如本人及/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关联企业采取措
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
争,包括但不限于:
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②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④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6)本人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条款,本人将赔偿上市
公司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1)标的公司财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建设项目、
生产线、主要设备等,以下合称“资产”)为标的公司所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相 有;相关资产负债表和相关附属文件包括了标的公司实际
石建新
关事项的承诺函 全部拥有的资产和权益,并都在标的公司的占有和控制之
中,标的公司对该等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2)如因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于本次交易前的任何自
有、实际使用或租赁的资产权属及/或相关手续等事项的瑕
疵,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无法正常使用该等资产,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或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发生诉
讼/仲裁/纠纷、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事
故的,本人承诺承担因此给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造成
的所有损失、损害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或仲裁、
罚款、赔偿等经济责任或义务、停产/停业、寻找替代资产
及/或涉及资产更换、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确保
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就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前承租的房屋,如因标的公司及
/或其下属企业承租的其他第三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
记,且在被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导致标
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被处以罚款,本人承诺将承担因此
造成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的损失和费用,确保上市公
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如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因任何劳动用工、社会保障、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规范的情形(如有)而需
要承担补缴、赔偿、或承担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
或义务,或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
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主管部门支持,本人
同意承担前述全部的经济补偿、赔偿、罚款及其他经济损
失,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NGYI iTECH(GUANGDONG)COMPANY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领益智造
股票代码: 002600
公司成立日期: 1975 年 7 月 1 日
注册资本: 700,817.781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曾芳勤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 8 号
网址: http://www.lingyiitech.com/
公司业务涵盖 AI 手机及折叠屏手机、AI PC 及平板电脑、影像
显示、材料、电池电源、热管理(散热)、AI 眼镜及 XR 可穿
戴设备、精品组装及其他、传感器及相关模组、机器人等相关硬
主营业务:
件产品领域。凭借先进的模切、冲压、CNC 加工及注塑等工艺
制造技术,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 AI 终端设备、汽车及低空经济、
清洁能源等行业
制造、销售:磁性材料元件及其制品、合金粉末制品、微电机、
机械设备和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出口;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承办中外
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按粤经贸进字
经营范围: 94196 号文经营);动产及不动产租赁;塑胶、电子精密组件
制造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塑胶
电子制品、模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江门市粉末冶金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2008 年 8 月 26 日,江粉有限全体股东
签署发起人协议,将江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8 年 7 月
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深验字2008319 号),对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江 粉 磁 材 于 2008 年 9 月 4 日 取 得 了 注 册 号 为
更登记,注册资本为 19,030.00 万元。
江粉磁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汪南东 12,325.86 64.77
吴捷 1,745.68 9.17
吕兆民 1,197.80 6.29
江门龙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52.24 6.05
陈宇华 730.00 3.84
伍杏媛 676.62 3.56
叶健华 315.30 1.66
莫如敬 237.50 1.25
高雯 200.00 1.05
钟彩娴 144.80 0.76
黄耀祥 132.70 0.70
范耀纪 100.00 0.52
黄秀芬 71.50 0.38
合 计 19,030.00 100.00
粉磁材公开发行 7,9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深交所《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14 号文)同意,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江粉磁
材”,股票代码“002600”。
证截至 2011 年 7 月 11 日,江粉磁材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99,617,469.15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79,5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20,117,469.15 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江粉磁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 238,300,000 74.98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79,500,000 25.02
三、总股本 317,800,000 100.00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本 31,7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本次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江粉磁材总股本由 31,780.00 万股增
至 63,560.00 万股,注册资本由 31,780.00 万元增加至 63,560.00 万元。
江粉磁材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完成本次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及的注
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国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江粉磁材向陈国狮发行 49,232,512 股股份、向深圳市帝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 42,985,313 股股份、向深圳市帝晶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28,656,875 股
股份、向江门市华辉四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5,285,579 股股份、向
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4,214,205 股股份、向广发信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214,205 股股份、向文云东发行 8,253,180 股股份、向陈惠
玲发行 7,164,218 股股份、向陈镇杰发行 4,126,590 股股份、向江惠东发行 1,719,412
股股份、向戴晖发行 1,146,275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以 下 简称 “ 帝晶 光 电 ” ) 100% 股 权 ,核准 江 粉 磁材 非 公开 发 行不 超 过
年 9 月 9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陈国狮等 11 名交易对手方新增 17,699.8364
万股股份及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向 9 名认购人发行新增 6,739.1304 万股股份在中证
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中
小板市场上市。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12322 号),截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止,公司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2,598,364 元,累计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812,598,364 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12546 号),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9,989,668 元,累计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879,989,668 元。
信用代码:91440700193957385W)。
本次变更后,江粉磁材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江门市华辉四方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硅谷天堂 2 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440,437,674.00 50.04
向曹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662 号),
核准江粉磁材向曹云发行 114,285,714 股股份、向刘吉文发行 4,761,904 股股份、
向刘鸣源发行 4,761,904 股股份、向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42,857,142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方亮彩 100%股权。核准江粉磁材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59,863,945 股股份作为配套资金。
年 5 月 10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曹云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新增 16,666.6664
万股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申请,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新增股份
在深交所中小板市场上市。2016 年 6 月 15 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向 6 名认购人
发行新增 13,055.5555 万股份已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2016 年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1480 号),截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止,公司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6,656,332 元,累计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046,656,332
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2346 号),截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止,公司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7,211,887 元,累计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177,211,887
元。
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3957385W),核准江粉磁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所涉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完成后,江粉磁材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盈大岩量化定
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硅谷天堂 2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合 计 579,777,833 49.24
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股本 1,177,211,8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总
股本由 1,177,211,887 股变更为 2,354,423,774 股。本次权益分派于 2017 年 7 月
告》(天职业字201715230 号),审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止,公司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4,423,774 元,累计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2,354,423,774
元。
江粉磁材已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完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及的注册资
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科技股东向江粉磁材转让领益科技股权,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前述事项。
江粉磁材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领胜投资、上饶市创科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深圳市领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创科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无
往不利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注销,以下简称“领尚投
资”)、上饶市锦祥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深圳市领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
锦祥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喜仟汇通销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注销,以下简称“领杰投资”)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领益科
技 100%的股权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前述事项。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江粉磁材通过发行股份购买领胜投资、领尚投资、
领杰投资持有的领益科技 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议各方协商确
定。
(东洲评报字2017第 0493 号),对江粉磁材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领
益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领益科技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0,733,000,000 元。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 285 号),对江粉磁材收购领益
科技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份有限公司向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139 号)文件,核准江粉磁材向领胜投资发行 4,139,524,021 股股份、向
领尚投资发行 196,103,812 股股份、向领杰投资发行 93,859,344 股股份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领益科技 100%的股权。
年 1 月 26 日,江粉磁材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股份登记,登记新股数量为
内字2018第 1800059046 号),核准公司名称由“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新增股份在深
交所中小板市场上市。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完成前述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
记,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3 月 8 日,
公司的证券简称由“江粉磁材”变更为“领益智造”,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2600”。
用代码:91440700193957385W),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相关工商登
记事项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783,910,951 股,公司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合 计 5,470,827,847 80.64
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
的议案》,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 元回购并注销东方亮彩原股东因业绩承诺未完成
应补偿的股份 174,161,211 股。
回购注销手续,股东曹云的对应补偿股份 115,227,242 股由于被质押,暂时无法
注销。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及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783,910,951 股 变 更 为
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份股票期
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
励对象已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激励对象最终总人数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630 人,共计授予 100,281,994 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 6,724,976,982 股变更为 6,825,258,976 股。
报告》(天职业字201821361 号),验证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
本 100,281,994 元。
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手续登记。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39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大华验字2019000303 号),验证截止 2019 年 6 月 28 日,对本次减少注册资
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减少股本 2,545,936 元。本次变更后,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 6,781,365,015 元,股本为 6,822,713,040 元。
权注销手续;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办理完成 2,545,936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手续。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7 月 22 日为预
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与授予日,向 461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和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7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共计 5,995,500 份股票期权/5,635,6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461 名变更为 388 名,其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461 名变更为 282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30,000,000 股变更为 24,364,400 股。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282 人,共计授予 24,364,400 股限制性股票。
201900035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 282 名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缴纳出资款为人民币 76,016,928.00 元(认购股数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1,652,528.00 元。
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 6,822,713,040 股增加至 6,847,077,440 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东方亮彩业绩补偿责任人曹云应
补偿股份中的 20,000,000 股已解除质押,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办理完成了补
偿责任人曹云该部分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补偿责任人曹
云仍有 95,227,242 股的应补偿股份待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 6,847,077,440
股减少至 6,827,077,440 股。
分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商变更登记。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8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19000126 号),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减少股本 6,212,240 元。
对象获授的 6,212,2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6,827,077,440
股变更为 6,820,865,200 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4 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 亿股新股,向 12 名发行对象发行 322,234,156 股新股,
分别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临港东方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招商金圆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摩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 plc),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2.36 元。
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2020 年 7 月 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143,099,356 股,公司的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基金(LOF)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
(LOF)
合计 5,110,593,136 71.55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东方亮彩业绩补偿责任人曹云应
补偿股份中的 95,227,242 股已解除质押,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补偿责任人曹云该部分补偿股份的
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7,143,099,356 股变成
份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符合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模式行权。2020 年 8 月及 2020 年 9 月期
间,激励对象共行权 13,830,005 股,公司总股本由 7,047,872,114 股增加至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0 名激励对象已从公
司离职、85 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剥离公司后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1 名激励
对象主动放弃部分权益,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19,698,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大华验字2020000485 号),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对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减少股本 19,698,100 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061,702,119 股变更为 7,042,004,019
股。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手续。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86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 1,707,250 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
行权,对 23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 5,4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20
年 11 月,激励对象共行权 1,694,750 股,公司总股本由 7,042,004,019 股增加至
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授予 1,522.3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大华验字2021000079 号),验证截止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已收到刘臻、
廖宇龙、吴四柱等 420 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91,091,625.58 元,其
中计入股本 14,255,33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6,836,286.58 元。
授予及登记工作;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255,339 股,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7,043,698,769 股变更为 7,057,954,108 股。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
从公司离职、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3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584,85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057,954,108 股减少至 7,056,369,258
股。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及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程>的议案》,决定对于公司“2020 年 8 月,回购并注销业务承诺补偿股份”、
“2020 年 9 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1 年 3
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股票变动相应变更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714,309.9356 万元减少至
华验字2021000313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
销事宜;2021 年 6 月 4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中证登深圳分
公司完成办理。
变更登记。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 55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
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 16,790,571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21 年 7 月及 2021 年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的 2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有的 5,127,45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21 年 9 月及 2021 年 11 月期间,激励
对象共行权 1,478,935 股。
增加至人民币 7,071,114,003 元,总股本由 7,056,369,258 股增加至 7,071,114,003
股。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因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2020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C 和 D,注销股票期权 2,274,105 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 1,426,211 股,回购价格为 1.46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 868,050 股,回购价格为 2.92 元/股;(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同意因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4,305,000 份,同
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691,000 股,回购价格为 6.39 元/股。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首次与预留
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公司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 14,442,175 份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1,525,425 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8,890,377 股,回购价格为 1.46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 5,135,025 股,回购价格为 2.92 元/股;(2)审议通过了《关于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同意注销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10,819,080 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071,114,003 股减至
(大华验字2022000445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购注销手续;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
权的注销事宜。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及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
订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7,056,369,258 元减少至人民币 7,038,674,975 元,总股本由 7,056,369,258 股
减少至 7,038,674,975 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
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注销
励计划,共注销 339 名激励对象共计 19,952,520 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326 名激
励对象共计 8,135,974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就减资事宜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038,674,975 元
减少至人民币 7,008,177,819 元,总股本由 7,038,674,975 股减少至 7,008,177,819
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减资程序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810,882 1.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91,366,937 98.33
三、股份总数 7,008,177,819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件股份数量
号 (股) (%)
(股)
领胜投资(江苏)有限
公司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
股计划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
股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电子信息传媒产
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产品-018L-CT001 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529,115,419 64.63 108,402,634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领胜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59.07%股份,为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领胜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287496X
成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东台市经济开发区峰峰工业园 2 号楼 207-1 室
法定代表人 曾芳勤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曾芳勤持有 100%股权
项目
总资产 686,069.60 550,082.01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净资产 484,254.06 476,054.35
营业收入 87.84 17.60
净利润 8,205.45 56,108.46
(二)实际控制人
曾芳勤女士持有领胜投资 100%股权,通过领胜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9.07%
股份,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06%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1.13%股份,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曾芳勤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香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是
或地区居留权
主要任职情况 现任领胜投资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领胜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曾
芳勤女士。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领胜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曾芳勤女
士,均未发生变更。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作为全球领先的 AI 终端硬件核心供应厂商,公司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
方位的智能制造服务与解决方案。公司业务涵盖 AI 手机及折叠屏手机、AI PC
及平板电脑、AI 眼镜及 XR 可穿戴设备、机器人、影像显示、材料、电池电源、
热管理(散热)、精品组装及其他、传感器及相关模组等相关硬件产品领域。凭
借先进的模切、冲压、CNC 加工及注塑等工艺制造技术,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
AI 终端设备、汽车及低空经济、清洁能源等行业,并助力推动行业创新与发展。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516,119.23 3,718,832.56 3,619,200.98
总负债 2,528,619.26 1,887,654.93 1,893,508.97
净资产 1,987,499.97 1,831,177.62 1,725,692.0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421,122.44 3,412,370.60 3,448,467.85
营业利润 221,019.32 255,277.38 205,368.07
利润总额 219,426.05 252,146.71 199,855.19
净利润 175,861.84 204,732.38 159,007.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74,528.18 -209,365.97 -326,814.18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项目
资产负债率(%) 55.99 50.76 52.32
毛利率(%) 15.77 19.94 20.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9 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常州优融、上海
迈环、万里扬管理、芜湖华安、常州青枫、常州星远、常州超领和江苏信保。
(一)常州优融
企业名称 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 39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 39 号
成立时间 2014 年 08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石东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43137429536
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装饰材料、汽车电气总成、汽车灯具的
经营范围 制造、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4 年,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
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常州优融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100.00%
(2)2019 年,第一次股权变更
分别与石建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石东珉将其持有常州优融股权中的 3.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石建新,史红芬将其持有常州优融股权中的 1.1 万元出资额转
让给石建新。
上述变更完成后,常州优融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100.00%
最近三年,常州优融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优融的股东石建新与史红芬为夫妻关系,石东珉
为石建新与史红芬之子,常州优融的实际控制人为石建新,其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优融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优融的实际控制人为石建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石建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02196706******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娑罗家园******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娑罗家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江苏科达股权外,常州优融不存在控制的下属
企业。
常州优融成立于 2014 年,系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常州优融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4,862.86 4,362.86
负债总额 4,855.77 4,355.77
所有者权益 7.09 7.09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注: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常州优融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0.04
非流动资产 4,862.82
总资产 4,862.86
流动负债 4,855.77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负债 -
总负债 4,855.77
净资产 7.09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③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表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出资结构穿透表”。
(二)上海迈环
企业名称 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1999 号 1 号楼 132-4 室(上海三星
注册地址
经济小区)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1999 号 1 号楼 132-4 室(上海三星
主要办公地点
经济小区)
成立时间 2019 年 01 月 09 日
认缴出资额 66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K2GME6A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工业产品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9 年 1 月,上海迈环成立
上海迈环由石建新与史红芬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2019 年 1 月 2 日,石建
新与史红芬签署《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中规
定:上海迈环出资额 500.00 万元,普通合伙人石建新认缴出资 250.00 万元,有
限合伙人史红芬认缴出资 250.00 万元。
工商登记手续。
上海迈环设立时的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2)2019 年 7 月,第一次增资
(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增加合伙企业出资数额,由原 500.00 万元增
至 66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石建新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数额 80.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史红芬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额 80.00 万元。
本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已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核准。
上述变更完成后,上海迈环的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60.00 100.00%
最近三年,上海迈环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迈环的合伙人石建新与史红芬为夫妻关系,上海
迈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石建新,其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迈环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迈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石建新,其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石建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02196706******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娑罗家园******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娑罗家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江苏科达股权外,上海迈环不存在控制的下属
企业。
上海迈环成立于 2019 年,主要从事企业管理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上海迈环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660.00 660.00
负债总额 - -
所有者权益 660.00 660.00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注: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上海迈环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660.00
总资产 660.00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总负债 -
净资产 660.00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③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上海迈环资金均来源于合伙人的自筹资金,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
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上海迈环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
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表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出资结构穿透表”。
(三)万里扬管理
企业名称 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宾虹路延伸段南侧(浙江万里扬股份
注册地址
有限公司内办公楼 2 楼南第一间)(自主申报)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宾虹路延伸段南侧(浙江万里扬股份
主要办公地点
有限公司内办公楼 2 楼南第一间)
成立时间 2020 年 0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雷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2MA2HQEHK8C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
万里扬管理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最近三年,万里扬管理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里扬管理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河清和吴月华,其产权
结构图如下: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里扬管理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
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里扬管理的控股股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万里扬管理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黄河清和吴月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
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3999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3999 号
成立时间 2003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31,2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河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4921594N
研制、生产、销售汽车变速器及其它汽车零部件,润滑油的销售,机
械设备、自有房屋、汽车的租赁,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汽
经营范围
车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凡涉及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凭证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里扬管理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万里扬管理成立于 2020 年,主要从事企业管理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万里扬管理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9,803.81 9,803.91
负债总额 9,804.00 9,804.00
所有者权益 -0.19 -0.09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10 -0.12
注: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万里扬管理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81
非流动资产 9,800.00
总资产 9,803.81
流动负债 9,804.00
非流动负债 -
总负债 9,804.00
净资产 -0.19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0.10
利润总额 -0.10
净利润 -0.10
③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0.10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表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出资结构穿透表”。
(四)芜湖华安
企业名称 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三元路 5 号 1-21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三元路 5 号 1-21
成立时间 2023 年 07 月 29 日
认缴出资额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MA8QRANY43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昌春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省碳中和基金有限公司、芜湖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及安徽晶瑞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芜湖
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中规定:芜湖华安
出资额 100,00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有限合伙人安徽省碳中和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5,000.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安
徽晶瑞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10,000.00 万元。
芜湖华安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安徽晶瑞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0.00 100.00%
最近三年,芜湖华安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华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其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华安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华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528 号 S1904 室 A1
主要办公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528 号 S1904 室 A1
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方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58948222
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
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
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本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
经营范围 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
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华安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芜湖华安成立于 2023 年,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芜湖华安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30,264.25 30,026.04
负债总额 6.29 16.44
所有者权益 30,257.95 30,009.60
营业收入 683.25 26.04
净利润 248.35 9.60
注: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芜湖华安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0,259.61
非流动资产 4.64
总资产 30,264.25
流动负债 6.29
非流动负债 -
总负债 6.29
净资产 30,257.95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683.25
营业利润 248.35
项目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 248.35
净利润 248.35
③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25.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225.57
芜湖华安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
号为 SADW39)。
根据芜湖华安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 2030 年 7 月 19 日,长于其股份锁
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表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出资结构穿透表”。
(五)常州青枫
企业名称 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 178-1 号常州文科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 178-1 号常州文科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
成立时间 2017 年 05 月 26 日
认缴出资额 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P37JAXD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
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7 年 5 月,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
限公司,签署了《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中规定:
常州青枫出资额 20,00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常州青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常州青枫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计 20,000.00 100.00%
(2)2017 年 12 月,出资份额转让
理有限公司、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签署《常州青
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约定常州青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的“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800 万元出资份额,以 19,800
万元的价格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有
限合伙)。
本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已经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核准。
上述变更完成后,常州青枫的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0 100.00%
(3)2018 年 7 月,第一次认缴出资份额变更
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将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
额增加至人民币 35,000 万元,由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有限
合伙)向合伙企业追加认缴出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变更后常州钟楼经济开发
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为 34,800 万元,常州青枫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 万元不变。
本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已经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核准。
上述变更完成后,常州青枫的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
合计 35,000.00 100.00%
(4)2020 年 5 月,第二次认缴出资份额变更
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将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
额由人民币 35,000 万元减至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常州青枫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不变,仍为人民币 200 万元;有限合伙人常州钟
楼经济开发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由 34,800 万元减至人
民币 29,800 万元。
本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已经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核准。
上述变更完成后,常州青枫的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青枫产业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00 100.00%
最近三年,常州青枫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青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其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青枫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青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 213 号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295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 213 号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295 号
成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NDK2J3U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
经营范围
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青枫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珠海横琴前沿四号
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企业(有限合伙)
除上述企业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青枫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下属企业。
常州青枫成立于 2017 年,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常州青枫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37,511.39 36,993.40
负债总额 193.85 461.17
所有者权益 37,317.55 36,532.24
营业收入 -5.15 -
净利润 1,785.31 1,175.40
注: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常州青枫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407.22
非流动资产 33,104.18
总资产 37,511.39
流动负债 193.85
非流动负债 -
总负债 193.85
净资产 37,317.55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5.15
营业利润 1,785.31
利润总额 1,785.31
净利润 1,785.31
③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4.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9.00
常州青枫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
号为 SW3057)。
根据常州青枫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 2027 年 5 月 21 日,长于其股份锁
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表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出资结构穿透表”。
(六)常州星远
企业名称 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锦绣路 2 号文化广场 3 号楼 8 层
主要办公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锦绣路 2 号文化广场 3 号楼 8 层
成立时间 2023 年 08 月 24 日
认缴出资额 6,001.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CT1M764W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023 年 8 月,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
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中规定:公司出资额 6,40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共青城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64.00 万元,有
限合伙人叶方舟认缴出资 6,336.00 万元。
常州星远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计 6,400.00 100.00%
(2)2023 年 9 月,认缴出资份额变更
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叶方舟退出合伙企业并吸收周锦花、陆国华、
王澎为新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共青城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由 64.00 万元
减少至 1.00 万元,变更后公司出资额 6,001.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共青城
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 万元,有限合伙人周锦花认缴出资 3,00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陆国华认缴出资 2,40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王澎认缴出资 600.00
万元。
本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已经常州市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案核准。
上述变更完成后,常州星远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计 6,001.00 100.00%
最近三年,常州星远出资额变化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
本情况”之“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六)
常州星远”之“2、历史沿革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星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共青城行远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曾文,其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星远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星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共青城行远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共青城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主要办公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成立时间 2021 年 4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曾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ACH4X95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星远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常州星远成立于 2023 年,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常州星远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1,750.57 1,750.50
负债总额 0.10 -
所有者权益 1,750.47 1,750.50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03 0.50
注: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常州星远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0.57
非流动资产 1,750.00
总资产 1,750.57
流动负债 0.10
非流动负债 -
总负债 0.10
净资产 1,750.47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0.03
利润总额 -0.03
净利润 -0.03
③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9.93
常州星远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
号为 SABW12)。
根据常州星远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 2028 年 8 月 23 日,长于其股份锁
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表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出资结构穿透表”。
(七)常州超领
企业名称 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1 号楼 20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1 号楼 201 室
成立时间 2022 年 04 月 02 日
认缴出资额 3,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九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7KRBXX5K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经营范围 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中规定:常州超领出资额 3,00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江苏九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00 万元,有限
合伙人戴宇超认缴出资 2,970.00 万元。
常州超领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计 3,000.00 100.00%
最近三年,常州超领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超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九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宇超,其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超领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超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九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九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1 号楼 203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1 号楼 203 室
成立时间 2014 年 03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毛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0941357659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超领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常州超领成立于 2022 年,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常州超领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837.29 1,526.54
负债总额 - 0.01
所有者权益 837.29 1,526.52
营业收入 - 67.33
净利润 -4.24 26.47
注: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常州超领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7.29
非流动资产 800.00
总资产 837.29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总负债 -
净资产 837.29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4.24
利润总额 -4.24
净利润 -4.24
③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0.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5
常州超领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
号为 SVQ554)。
根据常州超领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长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
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表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出资结构穿透表”。
(八)江苏信保
企业名称 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 288 号幸庄科技产业园
主要办公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 288 号幸庄科技产业园
成立时间 2022 年 05 月 24 日
认缴出资额 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MABNUNP03M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城
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其中规定:江苏信保出资额 15,00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无
锡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300.00 万元,普通合伙人金雨
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20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江苏省
信用再担保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50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南京溧水城
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00.00 万元。
江苏信保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比例
合计 15,000.00 100.00%
最近三年,江苏信保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信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金信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段小光、张敏、许颙良,其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信保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信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金信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金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无锡经济开发区清舒道 99 号雪浪小镇 9 号楼大公坊共享国际创新
注册地址
中心 i-17-16 室
无锡经济开发区清舒道 99 号雪浪小镇 9 号楼大公坊共享国际创新
主要办公地点
中心 i-17-16 室
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认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92MA7F53439R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信保不存在控制的下属企业。
江苏信保成立于 2022 年,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江苏信保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15,431.40 15,474.82
负债总额 - -
所有者权益 15,431.40 15,474.82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52.33 -76.60
注: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江苏信保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269.57
非流动资产 12,161.83
总资产 15,431.40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总负债 -
净资产 15,431.40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252.33
利润总额 -252.33
净利润 -252.33
③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22.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4.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12.29
江苏信保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
号为 SVX461)。
根据江苏信保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 2029 年 5 月 23 日,长于其股份锁
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表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出资结构穿透表”。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核查基准日,上海迈环与常州优融均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建新控制
的企业,持有上海迈环 50%份额的合伙人史红芬(石建新的配偶)亦为常州优融
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且石建新、史红芬之子石东珉同为常州优融 5%以上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
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核查基准日,本次交易 8 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关联人。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
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标
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 200 人。
(七)本次交易对方下属企业及穿透披露后相关主体是否为本次交易专门
设立的情况
本次交易共有 8 名交易对方,其中 2 家为有限公司,6 家为合伙企业.交易
对方的设立时间、除持有标的资产以外是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是否专门为本
次交易设立等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其他对外 是否专门
序 交易对方名
设立时间 企业性质 投资企业(除持有标 为本次交
号 称
的资产外) 易设立
共青城辰远创业投
伙)
无锡新高地高精尖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德石德瀚健能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光宇兆能新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溜溜果
园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珠海横琴前沿四号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常州安加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等
上海灏境汽车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极钼芯科技有
光技术有限公司等
如上所述,上述交易对方的设立时间均远早于本次交易,并且(1)虽然常
州优融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下属企业且不从事其他业务,但其存在其他财务性对
外投资;常州优融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与上海迈环均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石建新控制的企业,其中常州优融的股东为石建新及配偶史红芬以及其儿子石
东珉,上海迈环的合伙人系石建新及史红芬,该等主体并非为本次交易之目的
设立;(2)万里扬管理、芜湖华安、常州青枫、常州星远以及江苏信保均作为
财务投资人,除持有标的资产以外均存在其他对外投资;(3)常州超领已完成
私募基金备案且成立时间已超过 3 年,除常州超领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
际控制人还存在其他控制的私募基金或对外投资企业。综上,上述交易对方中
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江苏科达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 39 号(一照多址)
主要办公地点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 石建新
成立日期 2007 年 0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5,914.363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945827340
汽车零部件的制造;汽车、摩托车模具的设计制造;汽车装饰材料、
汽车电气总成、汽车灯具的制造;上述产品的研发与技术服务;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经营范围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江苏科达的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及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签署《常州斯特恩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章程》,林佑昇作为登记股东设立科达
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美元,投资总额为 1,000 万美元,林佑昇持有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常外资委钟2007006 号,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批复》),同意设立科达有限,投资总额为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500 万
美元,以现汇美元方式投入,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
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
200770813 号)。
根据江苏省常州工商局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
独苏常总字第 004815 号),科达有限已办理公司设立工商登记。科达有限设立
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万美元) (万美元) (%)
合计 500.00 0.00 100.00
根据常州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则联合”)出具的相关《验
资报告》,自 2007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林佑昇(代史红芬持有股权)累计
出资 2,521,661.58 美元,占科达有限注册资本的 50.43%,具体情况如下:
序 累计实缴出资额 已实缴出资金额占注
实缴期限 报告编号
号 (美元) 册资本的比例(%)
截至 2007 年 3 常正则会验(2007)第
月 19 日 105 号
截至 2007 年 4 常正则会验(2007)第
月9日 147 号
截至 2007 年 6 常正则会验(2007)第
月 13 日 230 号
截至 2007 年 8 常正则会验(2007)第
月 14 日 302 号
截至 2007 年 9 常正则会验(2007)第
月 18 日 329 号
截至 2007 年 常正则会验(2007)第
截至 2007 年 常正则会验(2007)第
根据江苏省常州工商局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
册号:320400400020731),科达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正则联合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11 月,林佑昇(代史
红芬持有股权)累计出资 3,531,605.58 美元,占科达有限注册资本的 70.63%,具
体情况如下:
林佑昇(代史红芬持有
林佑昇(代史红芬持
序 股权)已实缴出资金额
实缴期限 报告编号 有股权)累计实缴出
号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资额(美元)
(%)
林佑昇(代史红芬持有
林佑昇(代史红芬持
序 股权)已实缴出资金额
实缴期限 报告编号 有股权)累计实缴出
号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资额(美元)
(%)
截至 2008 年 常正则会验(2008)
截至 2008 年 常正则会验(2008)
截至 2008 年 常正则会验(2008)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林佑昇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46.839442 万美元注
册资本转让给常州科达,因林佑昇尚未缴付该部分注册资本,常州科达无需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由其按照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完成实缴。
议,同意林佑昇将其尚未实缴的 146.839442 万美元注册资本(占科达有限 29.37%
股权)转让给常州科达,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科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常
州斯特恩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常州科达受让的前述注册资本自营
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经营地址的批复》
(常外资委钟2008083 号),
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林佑昇转让的尚未缴付的 146.839442 万美元注册资本
由常州科达按照新修订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完成实缴。2008 年 12 月 23 日,
标的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770813 号)。
根据江苏省常州工商局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20400400020731),科达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变更完成后,科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合计 500.00 353.16 100.00
根据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则人和”)出具的
相关《验资报告》,自 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常州科达累计以人民币出资
具体情况如下:
常州科达累计
序 常州科达已实缴出资金额
实缴期限 报告编号 实缴出资额
号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美元)
截至 2009 年 1 常正则会验(2009)
月 20 日 第 015 号
截至 2009 年 3 常正则会验(2009)
月 11 日 第 066 号
上述实缴完成后,截至 2009 年 3 月 11 日,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累计实缴注册
资本合计为 500 万美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
要求。
根据江苏省常州工商局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
册号:320400400020731),科达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芬依据《委托书》代林佑昇出席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决议),同意:(1)科达
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 万美元增加至 598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98 万美元全部由
原股东常州科达认缴;(2)科达有限投资总额由 1,000 万美元增加至 1,100 万美
元;(3)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2012 年 3 月 18 日以及 2012 年 4 月 8 日,科达
有限法定代表人石建新签署章程修正案。
州)汽车塑件系统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常外资委钟2012007 号);
汽车塑件系统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的批复》(常外资委钟2012013 号),同
意上述增资事宜。2012 年 4 月 13 日,标的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苏府资字200770813 号)。
根据正则人和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常正则会验(2012)
第 099 号),截至 2012 年 3 月 26 日,常州科达实缴出资到位。
根据江苏省常州工商局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
册号:320400400020731),科达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
更完成后,科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合计 598.00 598.00 100.00
佑昇出席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决议),同意:(1)标的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
司(中外合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2)林佑昇将其持有
的标的公司 59.06%股权(对应 353.1606 万美元,折合 2,610.501996 万元的注册
资本)以 2,610.50199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州优融,常州科达将其持有的标的公
司 40.94%股权(对应 244.8394 万美元,折合 1,619.945342 万元的注册资本)以
签署)、常州科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汽车塑件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常钟商资2014第
限原公司章程终止,原批准证书收回,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1)上述股权转让、公司类型变更事项;(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598 万美元
变更为 4,230.447338 万元,按照当时实际到位时的汇率将 598 万美元折合为
理;(4)签署公司章程。2014 年 10 月 23 日,标的公司唯一股东常州优融签署
《科达斯特恩(常州)汽车塑件系统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江苏省常州工商局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号:
后,科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合计 4,230.45 4,230.45 100.00
标的公司 5%股权(对应 211.5223669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常州斯特恩,并签
署公司章程。同日,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科达斯特恩(常州)汽车塑件系统
有限公司章程》。
常州优融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211.5223669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5%的股权)以
根据江苏省常州工商局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号:
后,科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合计 4,230.45 4,230.45 100.00
有限注册资本由 4,230.447338 万元增加至 4,363 万元,其中新股东上海迈环认缴
新增注册资本 132 万元,原股东常州优融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50.29 元,原股东
常州斯特恩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776.33 元;(2)常州优融将其持有的科达有限
(3)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日,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建新签署公司章程修
正案。
融将其持有的科达有限 4.8590%股权(对应 212 万元注册资本)以 636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石建新。
根据常州市市监局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204007945827340),科达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变更完成后,科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万元) (%)
合计 4,363.00 4,363.00 100.00
有限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57,590,784.82 元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50,000,000 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共计 5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剩余部分 7,590,784.82 元计入资本公积;由科达有限全体股
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科达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标的公司的股份。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出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苏审(2022)155 号),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审计基
准日,科达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57,590,784.82 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科达斯特恩(常
州)汽车塑件系统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公司相关资产及负
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909 号),以 2022 年 7 月
标的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创立大会以
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
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审核报
告》《关于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
价情况及折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的议案》等与科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议案。
根据常州天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常天越验2025003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标的
公司已将全体发起人拥有的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科达有限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57,590,784.82 元折合为江苏科达实收股本 50,000,000 元,资本公积
根据常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江苏科
达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江苏科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5,527.2727 万元,由常州青枫投资 2,200 万元,其中
中 254.545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由常州超领投资 800 万元,
其中 72.727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23 年 10 月,标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建新签署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金额 认购股份数 认购单价
增资方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万股) (元/股)
投前估值经各
方协商确定,具
根据常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江苏科
达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江苏科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527.27 100.00
册资本由 5,527.2727 万元增加至 5,618.1818 万元,由常州星远投资 1,000 万元,
其中 90.909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23 年 12 月,标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建新签署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金额 认购股份数 认购单价
增资方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万股) (元/股)
参考标的公司投前
定,具有合理性
根据常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江苏科达
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江苏科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618.18 100.00
册资本由 5,618.1818 万元增加至 5,686.3636 万元,由江苏信保向公司投资 750 万
元,其中 68.181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24 年 1 月,标的公
司法定代表人石建新签署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金额 认购股份数 认购单价
增资方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万股) (元/股)
参考标的公司
投前估值经各
方协商确定,具
有合理性
根据常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4 年 3 月 8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江苏科达
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江苏科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686.36 100.00
册资本由 5,686.3636 万元增加至 5,914.3636 万元,由芜湖华安向公司投资 2,508
万元,其中 22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24 年 9 月,标的公
司法定代表人石建新签署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金额 认购股份数 认购单价
增资方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万股) (元/股)
参考标的公司
投前估值经各
方协商确定,具
有合理性
根据常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江苏科
达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江苏科达提供的公司章程,本次变更完
成后,江苏科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914.36 100.00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科达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参与
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的合规性情况
最近三年,江苏科达不存在股权转让行为,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间
进行了 4 次增资,增资原因系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投资方看好标的公司
发展;作价依据系交易双方结合标的公司情况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上述增资
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江苏科达历史沿革中,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实缴到位,不存在影响合法存续的
情况。
三、江苏科达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科达各股东具体持股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
合计 5,914.3636 100.00
(二)江苏科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优融直接持有江苏科达 73.77%股权,为江苏科
达的控股股东。石建新直接持有江苏科达 4.11%股权,并通过常州优融、常州斯
特恩、上海迈环间接控制江苏科达 80.43%股权,
合计控制江苏科达 84.54%股权,
为江苏科达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方与四轮融资的财务投资人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约定了江苏科达首次公开发行完
成之前股权转让限制的相关条款:除非取得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基于投资方的
投资计划所做股权转让或交易文件另有约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原
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任何股权直接或间接进行出售、赠予、质押、
设定产权负担或以其它方式加以处分(统称“转让”)。但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向员工转让股权的情形及其它经投资方书面认可的股权转让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与上述四轮融资中的全部财务投资人签署
了《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乙方确认,就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向甲方转让股份
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权交易),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前述相关交易
并自动放弃其对前述相关交易享有的法定或约定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权利”(甲
方为领益智造、乙方为财务投资人)。因此,上述财务投资人已确认放弃前述优
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限制的相关条款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除上述股权转让限制的相关条款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科达公司章
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安排。
(四)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科达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资产及其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江苏科达 66.46%的股权,标的资产及其对应的主要
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涉及
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属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合并报表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货币资金 7,264.77 5.4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137.09 9.90
应收账款 27,603.37 20.79
存货 33,945.02 25.57
小计 81,950.25 61.73
固定资产 36,307.66 27.35
在建工程 2,074.46 1.56
项目 金额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无形资产 6,961.34 5.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0.75 0.85
小计 46,474.21 35.01
合计 128,424.46 96.7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1,457.12 2,915.16 - 18,541.96 86.41
机器设备 22,699.83 8,123.88 - 14,575.96 64.21
运输工具 2,645.19 1,196.73 - 1,448.46 54.76
办公设备及其他 3,968.51 2,227.22 - 1,741.28 43.88
合计 50,770.65 14,462.99 - 36,307.66 71.51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土地面积 土地 土地 土地使用权 他项
权利人 产权证编号 土地座落
号 (㎡) 用途 性质 终止日期 权利
科达
苏(2017)常州市不
动产权第 0088926 号
注 1
江苏 苏(2024)常州市不
科达 动产权第 0094293 号
新北区华山
常州 常国用(2003)字第
科达 59099007 号
园注 2
经南十六路
郑州 豫(2019)中牟县不 以北、经开
科达 动产权第 0109621 号 第二十一大
街以东
皖(2024)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693672 号、
皖(2024)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693673 号、
芜湖市经济
安徽 皖(2024)芜湖市不
科恩 动产权第 1693674 号、
淮海路 9 号
皖(2024)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693675 号、
皖(2024)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693676 号、
序 土地面积 土地 土地 土地使用权 他项
权利人 产权证编号 土地座落
号 (㎡) 用途 性质 终止日期 权利
皖(2024)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693677 号
安庆圆梦新
区,东至振
洋 项 目 地
安庆 皖(2024)安庆市不 块,南至安
科恩 动产权第 0019481 号 风路,西至
高压走廊绿
化带,北至
天柱山东路
注 1:该项不动产权证颁发于 2017 年 10 月,证上权利人名称为“科达斯特恩(常州)
汽车塑件系统有限公司”;
注 2:根据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该土地坐落为
新北区华山中路 96 号,该地址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地址为同一地址。
(2)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对应土地使用权 建筑面积 房屋 他项
产权证编号 房屋座落
号 人 产权证编号 (㎡) 用途 权利
苏(2017)常 苏(2017)常州市
科达 枫林路 39
有限 号
第 0088926 号 0088926 号
生产、
苏(2024)常 苏(2024)常州市
江苏 振中路 58 仓库、
科达 号 配套、
第 0094293 号 0094293 号
辅助
常州 常房权证字第 常国用(2003)字 新北区华山
科达 00032285 号 第 59099007 号 中路 96 号
皖(2024)芜 皖(2024)芜湖市 芜湖市经济
安徽
科恩
第 1693672 号 1693672 号 淮海路 9 号
皖(2024)芜 皖(2024)芜湖市 芜湖市经济
安徽
科恩
第 1693673 号 1693673 号 淮海路 9 号
皖(2024)芜 皖(2024)芜湖市 芜湖市经济
安徽
科恩
第 1693674 号 1693674 号 淮海路 9 号
皖(2024)芜 皖(2024)芜湖市 芜湖市经济
安徽
科恩
第 1693675 号 1693675 号 淮海路 9 号
皖(2024)芜 皖(2024)芜湖市 芜湖市经济
安徽
科恩
第 1693676 号 1693676 号 淮海路 9 号
皖(2024)芜 皖(2024)芜湖市 芜湖市经济
安徽
科恩
第 1693677 号 1693677 号 淮海路 9 号
注:上表所列第 4 项至第 9 项房产系标的公司受让取得,报告期内存在原抵押登记在资
产完成过户后未及时解除的情形,该等抵押权均于 2025 年 3 月解除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科达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但尚未取得房
屋权属证明文件的自有房产共计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
房屋座落 实际用途
号 权人 (㎡) 原因
郑州 经南十六路以北、经开第二 房产所在园区历史遗
科达 十一大街以东 留问题
房产为受让取得,因转
安徽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 让方未取得完备的建
科恩 区芜湖片区淮海路 9 号 设手续而无法办理房
屋权属证明
安徽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
科恩 区芜湖片区淮海路 9 号
就上表所列第 1 项房产,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作出的《关于上汽供应商园区项目建设推进问题的会议纪要》(郑
经会纪201758 号),同意郑州科达等九家上汽供应商园区项目:“在土地、规
划、建设、消防、安监、环保等手续完备前先行建设,并免于行政处罚。会议要
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整体协调服务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协助企业抓紧补
办各类相关手续。”2020 年初,郑州科达根据上述会议精神完成房产建设,建
筑面积约为 15,758 平方米,实际用于生产、办公用途,并取得了载有国有建设
土地使用权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
(豫(2019)中牟县不动产权第 0109621 号)
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规 410100201829059)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
需的手续,正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此外,根据郑州科达取得的《市场主体专项
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报告期内,郑州科达在自然资源以及住
房城乡建设领域未查询到违法违规信息。
就上表所列第 2 项房产,系安徽科恩根据其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与芜湖跃兴
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跃兴”)签署的《资产买卖协议》受让取得,
协议约定芜湖跃兴将其拥有的厂房在建工程转让给安徽科恩,厂房在建工程的面
积 约 为 3,441.90 平 方 米 , 并 已 取 得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建 字 第
就上表所列第 3 项房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科恩正在办理相关验收
手续。根据安徽科恩取得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
证明版)》,报告期内,安徽科恩不存在自然资源以及住房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
等违法违规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针对上述生产经营使用的尚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的自
有房产,江苏科达相关控股子公司能够占有、使用该等房产,不存在任何第三方
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因未取得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而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搬迁或强制拆除等任何
影响实际使用房产的情形。
(3)租赁房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如
下: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湘潭新煌新材 湘潭 湘潭市九华经济区九华大 生产经营、员工
料有限公司 科达 道北路 3 号三号厂房 住宿 2025.11.13
合肥北城国有 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智慧 2024.9.20
合肥斯
特恩 2026.9.20
责任公司 业社区 2 号厂房第一层
就上表所列租赁房产,出租方已提供权属证明及所有权人同意或委托出租人
出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江苏科达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权依据该等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表所列第 2 项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
效力。据此,房屋租赁合同不会因为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无效。
此外,就济南科恩此前承租的位于济阳区泰兴西街 2 号院内的厂房及办公楼,
济南科恩已按照协议约定于 2024 年 4 月向出租方山东东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东民”)提出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协议书》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本
节“五、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一)尚未了结的重
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南科恩已停止使用相关房产。
为承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宁德地区的
外饰产品供应业务,宁德斯特恩拟承租位于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建设路 8 号的厂
房,租赁面积为 15,244.46 平方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德斯特恩正在签署
厂房租赁协议。
就前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租赁房产等资产情况,标的公
司控股股东常州优融、实际控制人石建新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
函》,具体内容包括:
“1、标的公司财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
筑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建设项目、生产线、主要设备等,以下合称“资
产”)为标的公司所有;相关资产负债表和相关附属文件包括了标的公司实际全
部拥有的资产和权益,并都在标的公司的占有和控制之中,标的公司对该等资产
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赁的资产权属及/或相关手续等事项的瑕疵,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无法
正常使用该等资产,或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发生诉
讼/仲裁/纠纷、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本企业/本人承
诺承担因此给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害和开支,包括但
不限于因诉讼或仲裁、罚款、赔偿等经济责任或义务、停产/停业、寻找替代资
产及/或涉及资产更换、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
遭受任何损失。
的其他第三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且在被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
改正,导致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被处以罚款,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承担因此
造成标的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的损失和费用,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有效商标情况如下:
序 类 取得
注册人 商标文字或图案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别 方式
序 类 取得
注册人 商标文字或图案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别 方式
原始
取得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用于汽车仪表板的 发明 原始
横梁 专利 取得
江苏科达、
一种水性双组分聚
常州勤邦新 发明 原始
材料科技有 专利 取得
制备方法
限公司
一种汽车前门装饰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构
一种汽车 B 柱总成
常州科达、 发明 原始
江苏科达 专利 取得
检测方法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具有升降台清理装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机
气囊撕裂力检测工 实用 原始
装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检测扶手 实用 原始
箱耐久性能的工装 新型 取得
一种通用出风口耐 实用 原始
久性能检测工装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中控台外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皮安装结构
一种汽车中控台对 实用 原始
开式扶手箱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手套箱的 实用 原始
按压式开启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中控台对开式 实用 原始
扶手箱的开启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带滑轨的汽车 实用 原始
中央扶手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手套箱的 实用 原始
侧开式开启机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推动开启 实用 原始
式杯托 新型 取得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一种带阻尼整体旋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口
一种汽车储物盒按 实用 原始
压式开启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行李箱三 实用 原始
角警示板固定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门槛饰板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定结构
一种汽车扶手箱垂 实用 原始
直按压式开启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翻转双开 实用 原始
式扶手箱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尾门锁翻 实用 原始
转盖板固定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缓冲作用 实用 原始
的保险杠外壳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发动机塑 实用 原始
料盖板 新型 取得
一种杯托橡皮筋结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驾驶室用 实用 原始
遮阳板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后座折叠 实用 原始
式托板 新型 取得
一种门板注塑件冲 实用 原始
孔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后背门槛压板 实用 原始
总成检具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 B 柱总成 实用 原始
高集成快换检具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 B 柱总成 实用 原始
高集成可互换检具 新型 取得
一种注塑模具斜顶 江苏科达、 实用 原始
出滑块机构 常州科达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注塑模具
江苏科达、 实用 原始
常州科达 新型 取得
构
一种注塑模具用防 江苏科达、 实用 原始
卡滞万向斜顶座 常州科达 新型 取得
一种车辆仪表板的 实用 原始
出风口结构 新型 取得
可两侧开合的汽车 实用 原始
扶手箱 新型 取得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可以悬停的汽车扶 实用 原始
手箱 新型 取得
一种按钮式的汽车 实用 原始
手套箱 新型 取得
一种对开式汽车扶 实用 原始
手箱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切割汽车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组合刀具
汽车内饰件与包覆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动摩擦焊用的模具
一种低压注塑软包 实用 原始
边缘反包工装 新型 取得
一种副驾气囊框拉 实用 原始
力试验工装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汽车前端储物盒上 外观 原始
盖 设计 取得
汽车控制箱前端储 外观 原始
物盒 设计 取得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汽车空调后段吹面 外观 原始
风管 设计 取得
汽车空调前段吹面 外观 原始
风管 设计 取得
车门内饰板安装支 外观 原始
架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注:上表中部分专利权人系科达有限(科达斯特恩(常州)汽车塑件系统有限公司)原
因系江苏科达股份制改造更名后未及时办理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
况如下:
开发完成 首次发布 取得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日期 日期 方式
汽 车 配 件 尺寸
常州科达、 2010 年 2010 年 2011 年 原始
自 动 检 测 系统 2011SR010834
科达有限 11 月 8 日 11 月 8 日 3月8日 取得
软件 V1.0
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之一名称仍为科达斯特恩(常州)汽车塑件
系统有限公司,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备案的域名情况如
下:
序号 持有人 网站域名 ICP 备案号 有效期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0,040.59 9.30
应付票据 24,190.76 22.40
应付账款 54,211.05 50.19
项目 金额 比例
合同负债 2,848.57 2.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247.85 4.86
小计 96,538.82 89.39
长期借款 5,201.23 4.82
递延收益 1,458.65 1.35
小计 6,659.88 6.17
合计 103,198.70 95.56
(四)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南科恩存在 1 起尚未了结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诉讼、仲裁案件,对此,江苏科达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计提了 170.00 万元的
预计负债,该案件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五、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
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一)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科达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存在 2 起尚未了结的金额
在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济南科恩与山东东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民”)于 2023 年 4
月签署《厂房租赁协议书》,约定济南科恩向山东东民租赁位于济阳区泰兴西街
房租赁协议书》的申请。根据山东东民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向济阳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山东东民主张济南科恩未依约向其支付租赁费、
物业费、变压器管理费、水电费,向法院请求判令济南科恩支付厂房租赁费
律师费 8.50 万元,以及上述费用的相应利息,江苏科达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济南科恩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向法院递交的反诉状,济南科恩提起反诉,
主张济南科恩已于 2024 年 4 月向山东东民提出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协议书》的
申请,山东东民知晓济南科恩解除意愿后,在租赁期间内无故阻拦济南科恩正常
经营,阻碍济南科恩腾挪、搬离租赁的设备和模具,给济南科恩造成损失,请求
法院判令解除上述《厂房租赁协议书》,并判决山东东民承担违约金 100 万元及
利息。
根据《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4)鲁 0115 民初 7203 号民
事裁定书等资料,该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开庭审理,济南科恩 280 万元银行
存款已被法院裁定冻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标的公
司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及律师专业意见,已就该房屋租赁纠纷计提预计负债 170 万
元。
((2022)
苏 0211 民初 2172 号),无锡中利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利洋”)
就与标的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科达 102 万元银行存款被申
请冻结。因管辖权异议,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 0404 民初 3973
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原民事裁定书”),鉴于该案件所涉纠纷对方可能涉嫌
刑事犯罪,驳回无锡中利洋要求江苏科达支付 100.518697 万元加工费及相关费
用的起诉请求,并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将有关案件材料、线索移送至常州市公安
局钟楼分局进行侦查处理。2023 年 4 月 7 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民事裁定书》((2023)苏 04 民终 2158 号),就无锡中利洋申请撤销原民事
裁定书的请求不予支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苏科达的 102 万元银行存款因上述案件被冻结,
尚未解除。
(二)行政处罚、违法违规情况
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子公司存在两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决定书》((芜开)应急罚〔2024〕8 号),鉴于安徽科恩存在的锁闭生产经营
场所的疏散通道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
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人民币 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徽科恩提供的缴款凭证及书面确认,安徽科恩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规范整改。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 年版)》的相关规
定,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安徽科恩被处罚的金额处于处罚下限,不属于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州科达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研发楼、厂房办公区域北疏散楼梯未按要求设置
灯光式疏散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因郑州科达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主动减轻消防安
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2023 年
修订)》第九条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4 年 11 月 4 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郑州科达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开消
行罚决字〔2024〕第 0078 号),给予郑州科达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郑州科达提供的缴款凭证及书面确认,郑州科达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规范整改。
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开消行罚决
字〔2024〕第 0078 号),因郑州科达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全力消除火灾隐
患主动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
用规则(2023 年修订)》第九条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编号 002-1 号之规定,认定郑州科达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后属于较轻
处罚阶次,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均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六、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标
的公司属于“C36 汽车制造业”下的“C367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
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36
汽车制造业”下的“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二)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饰件总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凭借为客户提供整套解决方案的能力及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标
的公司已经成为奇瑞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理想汽车、江淮汽车等多家知名
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主要配套车型包括“智界 S7”、“艾瑞泽 8”、“星纪
元 ES”、“奇瑞 iCarV23”、“荣威 D7”、“捷途 X70”、“腾势 D9”、“比
亚迪夏”、“比亚迪海豹”、“理想 L7/L8/L9”等。
(三)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特点”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
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标的公司提供的汽车饰件总成产品主要包括仪表板总成(含主仪表板总成、
副仪表板总成)、门护板总成、立柱总成等,各产品介绍及示意图如下所示:
序
产品名称 产品图片 主要功能及用途
号
主仪表板总成是驾驶
室中安装各种指示仪
表和点火开关等的一
个总成,各种驾驶仪
表、操控踏板、控制开
主仪表
关、空调、音响娱乐系
板总成
统、安全气囊等附件都
是安装在主仪表板本
体和管梁上,既有技术
仪表板 的功能又有艺术的功
总成 能。
副仪表板是复杂程度
仅次于主仪表板的内
饰件,位于驾驶室的正
中位置,主要用于遮饰
副仪表
排 档 、手 刹 、ECU、
板总成
HVAC 等机能件,还集
成储物盒、杯托、烟灰
缸、后备电源、后出风
口、风道等功能。
门护板主要功能是包
裹金属门板,提供优美
外观,并满足人机工
程、舒适性、功能性和
方便性等要求,主要零
件有上本体、内开拉
手、扶手、拉手盒、地
图袋等,在侧撞时提供
适当的吸能保护,对车
外噪声提供屏蔽作用。
立柱是车内部的一个
大型侧圈覆盖件,固定
在汽车侧围立柱内板
上,对汽车内饰整体的
使用方便性及安全性
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一般轿车有 A、B、
C 三个立柱。
(五)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六)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粒子、面料等直接原料以及表面处理
件、注塑件等外协加工的零部件。标的公司生产计划部每月根据订单情况、过往
月度的需求情况和原材料安全库存指标,下达下月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
计划向自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或整车厂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标的公司每年度
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筛选出信誉、品质较好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并与
之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标的公司还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资信、质量保证能力、价格、供货期等进行跟踪记录,及时掌握供应商动态。上
述采购模式使标的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原材料的稳
定供应和品质保障。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标的公司的生产安排主要根
据产品订单确定。标的公司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进行产品生产排期,并组织人员进
行产品生产。标的公司生产线可根据特定产品规格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整车厂
对于汽车内饰件多种规格的需求。质量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保证生产产品
质量,并在产品完工后进行产品抽检或全检。
标的公司系下游整车厂的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产品销售采用直销模式。
标的公司首先接受整车厂的供应商相关审核流程,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整
车厂在车型开发阶段,会与其供应商名单中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询价、技术交流、
商务洽谈等过程,最终基于价格、配合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供应商。标的
公司与汽车整车厂签订销售合同,整车厂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产品的采
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标的公司为缩短产品交付周期、加快客户响应速度、
降低物流成本,围绕主要客户生产区域实施产能布局,开展近地化配套。
当前,汽车行业对新品研发的系统整体性、快速响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汽车整车厂协同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共同开发新产品逐渐成为主流项目合作
模式。标的公司研发模式主要以与汽车整车厂商的同步开发为主,即标的公司根
据汽车整车厂对新车型的外观、功能、性能要求,按照整车开发进度自主完成相
关汽车饰件的同步研发。为提升产品开发效率,标的公司存在将部分项目的开模
设计工作委托给外部机构的情形,该等委外设计活动在标的公司技术人员的监督
和指导下完成,研发成果均归标的公司所有。
(七)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按产品构成划分,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门板总成 48,547.59 54.07% 36,295.39 44.54%
立柱总成 18,248.86 20.32% 17,942.72 22.02%
仪表板总成 15,915.17 17.73% 16,003.25 19.64%
其他 7,075.11 7.88% 11,240.30 13.79%
合计 89,786.73 100.00% 81,481.65 100.00%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门护板总成、立柱总成、仪表板总成本体的生产均需要
大型注塑设备,根据公司大型注塑设备的工作模次统计产能利用率能够反映标的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注塑设备的产能利用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标准注塑次数(万次) 1,532.31 1,056.92
实际注塑次数(万次) 1,266.63 1,144.71
产能利用率 82.66% 108.31%
注:标准注塑次数按照每年 250 个工作日,每天 2 班制,每班 10 小时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08.31%、82.66%,整体较高。2024
年,标的公司安庆、湘潭等地的工厂尚处产能爬坡阶段,因此产能利用率有所下
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
主要产品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产量 124.68 121.77
门护板总成 销量 124.81 118.11
产销率 100.10% 96.99%
产量 173.91 145.87
立柱总成 销量 163.23 163.04
产销率 93.86% 111.78%
产量 39.32 37.89
仪表板总成 销量 36.50 33.96
产销率 92.84% 89.62%
注:上述产销量为量产供货的总成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88,257.67 98.19%
合计 79,796.05 97.8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在前五名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八)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外协件、面料、胶水以
及其他辅材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外协件类 21,613.83 41.67% 21,298.68 42.25%
塑料粒子类 18,343.74 35.36% 18,860.63 37.42%
面料类 5,646.07 10.88% 4,419.56 8.77%
化工类 1,139.27 2.20% 887.14 1.76%
其他低值易耗品及辅材 5,130.81 9.89% 4,943.12 9.81%
采购总额 51,873.72 100.00% 50,409.13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分类 项目 单位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表面处理件 元/件 8.25 8.64
外协件 注塑件 元/件 2.14 2.32
包覆件 元/件 15.78 19.17
分类 项目 单位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氛围灯 元/件 17.88 18.28
PP 元/KG 9.25 9.63
塑料粒子类 ABS 元/KG 13.44 14.57
PC+ABS 元/KG 16.05 17.33
面料类 表皮 元/米 40.81 42.62
化工类 胶水 元/KG 39.39 40.94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塑料粒子及外协注塑件、外协表面处理
件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单价基本保持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能
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千瓦时、元/立方米
项目 占营业成本 占营业成本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的比重 的比重
电 1,661.90 2.19% 0.73 1,455.36 2.13% 0.75
天然气 27.36 0.04% 4.07 19.07 0.03% 4.12
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主要从当地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购买取得,
该类能源供应持续、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能源采购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16,309.04 31.44%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16,327.14 32.3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未在境外设立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十)安全生产、环保情况及节约能源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饰件总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日常生产
经营不涉及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情况。
标的公司已就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事项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
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和风险分
级管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防尘
防毒设施管理制度》等制度,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能够贯彻落实国家
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
护、环境保护措施,保障员工和标的公司财产的安全,明确环保管理职责和责任,
能够有效按照相应制度执行对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工作。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有着较为完整的、并经整车企业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S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 CCC 认证、国家 CNAS 实验室认证。同
时标的公司还建立了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检测体系,确保标的公司为下游整
车厂持续提供质量稳定的配套产品。
(十二)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工艺技术的开发和提升。通过自主研
发建立了涵盖造型结构设计、样件开发、模具定制、产品制造、检验测试等多方
面的技术体系,先后被认定为江苏省汽车内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
术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标的公司掌握多款成熟主仪表板、副仪表板、门
护板、立柱等产品的开发和量产技术,在生产中